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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雲林縣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辦法」第六條,業經本府106年7月28日府行法一字第1062902991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辦法修正條文乙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7/7/28
發文日期:2017/7/28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62902991B號
主旨:修正「雲林縣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辦法」第六條,業經本府106年7月28日府行法一字第1062902991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辦法修正條文乙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1項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3條、第52條、第62條及第63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另請本府社會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,分別函送衛生福利部備查及本縣縣議會查照(請附發布令、總說明及條文全文),並將備查及查照情形副知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附件:
  • 發布令
  • 雲林縣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辦法第六條